收养登记
办事机构: | 镇安县民政局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无子女公民。 |
办理条件: | 快三走势图今天 www.53g5e.cn 1、送养人、监护人或被收养人户口在本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办理手续: | 1.收养人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6.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7.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收养残疾儿童的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8.捡拾弃婴必需具备有二人以上在场人证明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的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提笔写明当时看见的经过情况,签上本人的姓名; 9.公告必须在县级以上的报刊进行公告,时间为60日; 10.收养人需提供二寸单人照片各一张,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一张(均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1。被收养人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一张。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
公示方式: | 不公示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次日30内(公告期内除外)。 |
收费标准: | 手续费20元/件,工本费10元/件,调查费220元/件。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 |
咨询渠道: | 电话:0914-5322373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 地点:镇安县民政局五楼民政股
|
乘车路线: | |
机构网址: | //zhenan.mca.gov.cn/ |
监督检查: | |
责任追究: | |
网上咨询: | //zhenan.mca.gov.cn/ |
网上办理: | 民政局现场领表登记 |
状态查询: | |
网上投诉: | |
表格下载: |
|